高雄市立高雄高級工業職業學校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
壹、依據:教育部訂頒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」、「中小學兼任代課及 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」及相關規定辦理。
貳、甄選科別及名額:
聘期自101年2月2日起至101年7月7日止。
機械科:正取1名,備取若干名(懸缺)。
※以上各科備取名額若干名,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依甄試成績結果決定之。
參、報名資格條件:
一、基本條件
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(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,不得參加甄選),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形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、第33條規定之情事者。
二、報考資格
持有中等學校各該甄選科別合格教師證書且在有效期間者。
肆、簡章公告:
一、時間:自101年1月12日(星期四)至101年1月17日(星期二)。
二、簡章公布於高雄市政府教育局「教職員甄選公告」(網址:http://boe.kh.edu.tw/)及本校網站「最新消息」(網址:http://www.ksvs.kh.edu.tw/)
三、簡章、報名表及報名相關表件(如切結書、委託書、應試證及資格審查相關證件面)請自行下載填寫完成(內容不得任意變更),表件一律使用A4白色普通影印紙列印。
伍、報名:採現場證件審查(親自或委託報名均可)。
一、時間:自101年1月17日(星期二)上午9時至12時止。
二、地點:人事室(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9號)。
三、繳驗證件:請備妥正本及影本各乙份,正本驗訖發還,影本『本人簽章負責』1份備
查。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不退還,並按下列順序裝訂成冊。
(一)報名表1份(粘貼最近半年內2吋正面半身照片)。
(二)國民身分證(正反面)。
(三)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(正、影本)。
(四)大學以上學歷證件(正、影本)。持國外學歷證件報考者,請依教育部「國外學歷查
證(驗)及認定作業要點」第7點規定繳交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、
經我國 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及國外學歷證件之中文譯本。
(五)切結書、報名委託書(視身分需要繳交)。
(六)修畢特殊教育3學分或研習時數54小時以上證明(無修習者免繳)。
四、繳費:新台幣800元整(報名時繳交)。
五、核發應試證:請自行上網下載並粘貼最近半年內2吋正面半身照片。
六、具有與應考科目相關之特殊優良事蹟證明文件如比賽獲獎、指導成果、相關著作、專
業證照等個人資料,審查時毋須檢附,於參加甄試(口試)時再送請委員參考。
陸、甄選方式:
一、採「試教、實作及口試」方式辦理。
二、試教範圍:電腦輔助繪圖solidworks零件繪製。
三、實作範圍:機械製造(下冊) 。國文Ⅱ(翰林出版社 宋隆發編著 99課綱)
柒、甄選時間:
一、101年1月19日(星期四)上午8時30分起。
二、應試人員應於當日上午8時10分前到達。(甄選科目時間表於1月17日(星期二)
下午5時前在本校網站公佈)
捌、錄取方式:
一、 錄取標準:
試教佔總分30%、口試佔總分30%、實作佔總分40%。
二、以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。總成績分數相同者,以已修畢特殊教育3學分或研習
時數54小時以上者優先錄取。如上述條件均相同,再依序比較實作、試教、口試分
數,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。
三、各類科總成績如未達甄試委員會所訂最低錄取標準者,從缺不予錄取。
四、甄試科目如有一科零分者,不予錄取。
玖、甄試結果公佈時間及成績複查方式:
101年1月19日(星期四)晚上10時前在本校網站公佈甄試結果,101年1月20日(星期五)上午9時至10時受理成績複查,憑甄選證親自到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並繳交複查費用新台幣100元,委託他人、郵寄或電話申請不予受理,正式榜單於101年1月20日下午6時前於本校網站及教育局教師甄選網站公告。
拾、注意事項:
一、甄試錄取人員,請於101年1月20日(星期五),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,逾期以棄權論,並通知備取人員按成績高低依序遞補,不得異議。
二、男性需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。錄取人員如為現役軍人,至遲須於101年2月2日(星期五)退伍就職,否則取消錄取資格,並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。
三、代理教師候用期限至101年7月7日止;本校100學年度內如需聘用代理教師時,得由本次甄選備取候用人員中依序聘用。
四、實習教師實習期滿並完成複檢合格程序,惟尚未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,得予報名,惟應切結,如經錄取必須於101年2月2日(星期四)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,否則放棄錄取資格,絕無異議。
五、錄取人員須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、第33條規定情事,倘報名時未發現而於聘任後發覺,應予以解聘。
六、應考人經發現有冒名頂替、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、不具備應考資格、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,使甄選發生不正確結果之情形,於甄選前發現者,撤銷其應考資格;甄選後錄取名單公告前發現者,不予錄取;錄取名單公告後發現者,撤銷其錄取資格。
七、應聘後應遵守本校聘約有關規定,履行教師責任及義務。
八、申訴專線電話: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07-3315778。
九、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,而致上述日程須作變更時,除於本校網站公告外,請留意各大眾傳播媒體播報。
十、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97年6月11日高市教人字第0970022380號函規定:代理教師自97學年度起停止辦理成績考核。
十一、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及代理教師甄選委員會會議通過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2012年1月12日 星期四
高雄市立高雄高級工業職業學校100學年度第2學期機械科代理教師甄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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